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

时间:2022-10-22 09:08:45 协议书范本 我要投稿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范本(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范本(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范本(通用6篇)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1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

  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事(以下简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乙方承办律师

  1.1乙方指派本所的、律师作为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业务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因专项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1.3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为另行指派的律师出具授权书。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承办律师的执业资历、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第2条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第事项:_________________。

  2.2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委托事项。

  2.3委托期限(双方选定下述第项执行)

  a委托期限共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注:_________________“日/月”是选项,实际填写时,只能保留其中的1项)b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月。

  c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具体以为办结之日。

  第3条禁止承诺或担保

  3.1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拟定的方案或提供的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承办律师均不得为甲方代收与办理委托事项相关的款项。

  3.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办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不得包含为甲方代收委托事项相关款项的授权。

  第4条甲方义务

  4.1甲方指定作为甲方的联系人,负责向乙方律师转达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转达乙方律师需要答复、解决的问题、接收乙方律师工作成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指示和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责任。甲方更换指定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2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资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的真实、完整。

  4.3如有必要,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出现的后果,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5承担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调查、鉴定、评估、差旅等各项实际费用。

  4.6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便于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7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乙方义务

  5.1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与甲方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相关材料,就委托事项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方案和进展汇报等。

  5.3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活动。

  5.5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应当保守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但出于办理本合同约定受托事务所需除外。

  5.6在涉及甲方的其它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6条费用及支付

  6.1根据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按下列类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a.计件收费:_________________

  综合考虑委托事项标的金额、复杂程度、预计耗用工作时间、乙方承办律师执业资历等因素,甲方同意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

  b.计时收费:_________________

  综合考虑委托事项复杂程度以及乙方承办律师执业资历等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就委托事项计时收取律师费,承办律师的具体费率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的费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时;

  律师的费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时。

  计时收费参照《山东省计时收费规范指引》。

  6.2采用计件收费方式时,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约定的律师费。

  6.3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时,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金人民币元,该预付金于最后一次结算时冲抵甲方应当支付的律师费。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发生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支付时间不超过第二个月5号。

  6.4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第三方承办委托事项的;

  b.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因甲方原因乙方解除本合同,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6.5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为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各项实际开支由甲方另行承担。

  c.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7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2.1除3.2款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主办律师的;

  7.2.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3.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7.3.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7.3.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且经催告仍拒绝支付的。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委托事项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服务费。

  8.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为限。

  8.3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而不支付律师服务费、不结算工作费用,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未结算的工作费用,以及按照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4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9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10条文书送达的特别约定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书,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及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若一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包括变更后的)并被证明已寄出,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签收人是谁,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第11条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11.2若甲方委托事项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听证、复议等,且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的,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相关律师代理费视诉讼、仲裁、听证、复议等情况,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11.3除用于参评、投标、学习交流等正常活动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用于其他活动。

  11.4本合同正文共页,加盖有双方的印章作为骑缝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服务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本次咨询服务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务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务时间

  本次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务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3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00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____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____________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____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____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4、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_____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____方式解决:

  (1)向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询服务简单协议书6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xxx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 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xxx元(小写x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2、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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