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社保基数调整_厦门平均工资上调

时间:2020-11-11 15:58:5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厦门社保基数调整_厦门平均工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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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社保基数调整_厦门平均工资上调

  从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当地提高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以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据悉,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厦门2016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768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2017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按28%的缴费比例计缴,单位缴20%、个人缴8%;职业年金按1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8%、个人缴4%。

  外地户口员工,个人无法单独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