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

时间:2020-10-20 18:39:4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

  一、《就业创业证》与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何区别?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9号)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各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以及各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自行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提供: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四、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3.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7.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8.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

  五、《就业创业证》到哪个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答:在户籍地就业或失业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或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六、《就业创业证》如何年审?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每年需持《就业创业证》到原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用人单位招用的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原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6月份至10月份,未经年审的,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七、《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如何补办?

  答: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应及时向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遗失的要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凭遗失启事30日之内到原发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