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时间:2021-04-13 16:42:3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房屋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欢迎大家参阅!

2017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2017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自今年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基金相关政策

  2015年10月17日,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通知》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重点、细化应急使用制度、创新业主表决规则等方式,探索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

  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通知》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于老旧小区及电梯更新改造的具体标准和内容,《通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针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的问题,《通知》提出了四种表决方式,一是业主将表决权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代为行使的委托表决方式,二是一次性表决通过、分批使用资金的集合表决方式,三是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的默认表决方式,四是持反对意见业主占“双三分之一”以下视为表决通过的异议表决方式,但前提条件是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上述表决方式作出事先约定。

  针对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通知》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住建(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通知》还要求,审核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组织维修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针对维修资金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业主共同决策电子平台,便于业主通过计算机和手机等电子工具参与小区共同事务决策。《通知》还要求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建立维修资金公告制度,将本地区年度维修资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维修资金公示制度,将本小区的维修资金基本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大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在专户银行选择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