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医保新政:城乡居民统一

时间:2021-03-29 09:31:32 工资待遇

2017年云南医保新政:城乡居民统一

  云南人社部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取得突破性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六统一”的配套政策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2017年云南医保新政:城乡居民统一

  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全省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4917.67万人,社保基金收入达1248.6亿元、支出1072.74亿元,累计结余达1400.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5.84亿元。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增幅达7.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幅达6.06%。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已完成全省3.24万个单位、170万人参保登记,累计征缴养老保险金104.9亿元、职业年金43.9亿元。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参保登记4883万人(含非本省户籍常住人口),促进了参保扩面,避免了重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按照每个州市试点1个县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4809家“两定机构”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与16个省(区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为305万人次提供异地就医结算医疗费19亿元)。积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加大民族药、地方药扶持力度(去年将省内名优药、民族药68个药品品种纳入云南省医保目录),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扎实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力度加大。加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力度,全省社保基金增值达14.5亿元;启动实施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基本养老金工作。加大社保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欠费清缴力度;加强“两定机构”管控和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社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了工伤、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相关阅读】

  经过多年努力,云南已经构建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医保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居民,但是,由于现行医保体系不同制度的并存,使得城乡参保居民不仅存在“地域”上的分割,也存在政策上的差异,导致缴纳相同的参保费用,却无法公平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那么我省是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消除差异、实现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力促社会公平呢?

  目前,云南已经初步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大病保险为拓展和延伸,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全省各族人民“病有所医”的愿望。不过,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按照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政府重复投入、居民重复参保、结算标准不统一、报销不便、医保关系转接不畅等为题较为突出,降低了医保基金互助共济的效用,以及管理资源和资金浪费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8月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到2016年底,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确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据了解,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作为《实施意见》里面提出的“六个统一”,其实就是此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关键与核心所在。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诠释这“六个统一”,看看这些已经制定出时间表的各个细分步骤都是如何来破解之前的待遇不均衡、又是如何来建立新的、统一的医保体系的。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六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在2016年8月份以内,出台统一覆盖城乡居民范围的政策,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本地和外来人员,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同时要完善参保方式,实行全民参保登记,避免重复参保。

  2、统一筹资政策

  到2016年8月底,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的财政补助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于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全省执行相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要比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于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于资助参保。

  3、统一保障待遇

  到2016年9月份底,出台统一城乡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门诊政策待遇,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

  4、统一医保目录

  到2016年10月底,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和就宽不就窄的原则,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调整制定统一的医保目录,明确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5、统一定点管理

  到2016年9月底,制订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统一实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要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同等对待。

  6、统一基金管理

  到2016年10月底,制定出台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和医保待遇享受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

  《意见》还指出,在整合工作的推进中,各地、有关部门要保障参保群众的待遇和服务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