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

时间:2021-03-27 14:07:1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安徽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

  自2017年1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办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安徽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新规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特别强调: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该办法。

  新规指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

  2、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3、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4、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5、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的期限。

  新规指出

  流转交易双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流转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告制度,公告内容包括流转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条件、流入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特别强调

  农村集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经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