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居民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1-03-23 16:45:21 工资待遇

2017居民医保新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居民医保新政策,欢迎阅读!

2017居民医保新政策

  1、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根据国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省、市、县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3、统一保障待遇

  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

  规范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5、统一定点管理

  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6、统一基金管理

  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温馨提示

  兰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15日结束

  兰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12月15日结束,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醒辖区内有关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今年缴费时间从8月1日全面开始,截至时间为12月15日,比往年延长15天。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自愿参保。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为每人每年15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为每人每年80元;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为每人每年50元。

  延伸阅读——最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00元*7.5%=6750元。

  4.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

  6.个人帐户资金如何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资金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3)、个人帐户利息收入。

  7.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8.2004年度我市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从2003年5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6%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9%划入;

  45周岁以上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的比例划入。

  9.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10.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11.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否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

  12.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怎么转移?

  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13.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个人帐户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交回《社会保障卡》以后,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4.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发放?

  个人帐户资金按年结算,由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