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家庄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1-03-23 16:44:4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石家庄医保新政策

  河北省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年内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目前多个地市已经明确缴费日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石家庄医保新政策,欢迎阅读!

2017石家庄医保新政策

  据11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家庄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为2017年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2017年,石家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最高可报50万元!

  涉及到大家在石家庄居住、打工、上学等的'看病报销问题,赶紧来看具体信息吧!

  一、哪些人可以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政策

  参加了医保看病可以报销,报销范围很多很广,详细可以报销的项目您要查看好: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2017年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拨付给所在学校,对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人每年再增拨30元,一并作为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用于普通病门诊医疗、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

  2、门诊一般诊疗费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材料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

  基本医保基金的补助标准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3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制定。

  3、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特殊规定药品的门诊医疗费

  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4、住院医疗费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5、分娩住院医疗费

  自然分娩的限额500元;剖宫产的限额1000元。

  6、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大病保险基金赔付被保险人自付医疗费的年度起付标准,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测算后,报市政府确定。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经保险人认定,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赔付。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将停止执行。

  三、以后能报销的药更多了!

  医保即将实施新办法,能报销的药品也将会增多,近日,河北省拟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础上,对《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整合。

  《新农合目录》中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和剂型,按规定增补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新农合目录》中没有限定支付范围,而《医保目录》中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一般予以取消或结合原新农合及基本医保政策,按照同组别、同适应症作出适当调整;

  《新农合目录》中有限定支付范围,而《医保目录》中没有相应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增设限定支付范围;

  《新农合目录》与《医保目录》中均有限定支付范围且表述不一致的,仍按照《医保目录》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