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大病医保新政

时间:2021-03-22 14:08:0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浙江大病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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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大病医保新政

  杭州市大病医保

  为减轻杭州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于9月10日出台《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9月15日起,以治疗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大病重病为主的15种高价药品纳入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5种药品中包括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类克®),其四个适应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和银屑病被涵盖于此次报销病种范畴。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后药店购买英夫利西单抗,个人累计自负费用按累进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报销比例达70%,最高报销补偿金额为29.05万元。

  起付标准为2万,起付线及以上的分段累进制报销比例如下:

  为体现对困难人员的照顾,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一)保障对象:

  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加主城区(含区级)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

  参加主城区(含区级)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下同)。

  (二)保障内容: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特殊药品的支付范围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特殊药品使用超出协议规定或者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起始时间: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

  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四)报销办理: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1. 事先备案

  符合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用药规定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相关疾病和用药的备案手续。2015年9月15日前,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2)疾病诊断书和《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由医生填写,经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3)委托办理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2. 报销手续

  备案后,经治医生可按规定给参保人员使用已备案的药品,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报销手续材料:(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2)《医疗费用申报单》;(3)医疗费收据原件;(4)本人银行卡;(5)就诊病历、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所需资料(长住外地参保人员需提供与费用明细相对应的处方复印件);(6)委托办理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3. 在外地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或长住外地登记备案手续后,在主城区以外地区(限境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五)零售药店购药:当所在医疗机构无药品库存时,可由医生开具外配处方并上传电子处方信息,参保人员可持纸质处方至市内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