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芜湖市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1-03-22 14:06:53 工资待遇

2017芜湖市医保新政策

  近日,芜湖市人社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大病托底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芜湖市医保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芜湖市医保新政策

  一是扩大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

  所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费用,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二是突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将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对需根据基因检测结果使用的靶向药物,参保患者须提供相关基因检测报告。

  三是调整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全省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报销比例为50%。

  四是控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纳入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督促协议医疗机构控制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水平,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拓展阅读———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01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