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大病医保新政

时间:2021-03-22 09:13:4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山东大病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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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大病医保新政

  2015年,我省的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低保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也能提供一定救助,有需要的患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据悉,目前还有许多慈善基金在我省进行一些大病救助项目。例如,神华公益基金会的神华爱心行动、爱佑慈善基金会的“爱佑童心”项目都救助贫困先心病患儿,有需要的患者可登录相关基金会的网站申请,或向省内定点医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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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济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

  参保后,城镇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慢性病种45种分为甲、乙两类,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甲类病种支付85%、乙类病种支付75%。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单位6元、个人4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病医保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35万元。这样,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和基本医保一并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