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鞍山医保新政策
在鞍山,只要你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在生育时就可以报销生育时所发生的费用。那么关于鞍山的医保政策中还有哪一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辽宁鞍山医保新政策,欢迎阅读!
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分两个时段
按照规定,居民全年都可以参保。
每年1至9月,办理当年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到社区缴纳一个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每月20日(含20日)前两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事窗口(铁西劳动大厦三楼)办理报盘、缴费手续。1月至9月办理参保缴费的要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之后才能享受待遇,即自经办人员将参保人员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第四个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此外,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是集中办理时段,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此时参保的居民待遇起止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生育享受普通住院同等待遇
参保人持医保卡、准生证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可报销分娩期间所必需的住院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级别,按相应比例报销生育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患者相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待遇
如果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则新生儿出生后即住院的.,可从住院时起享受医保待遇。出院时暂不结算费用,待新生儿报完户口并办理参保手续后,持卡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若母亲没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后28天到3个月内可随时参保,但享受待遇的时间是从保费缴到鞍山银行次日起。
这些生育费用都可以报销
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致。
为便于管理,全省统一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支付范围,主要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
(二)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费用;
(三)分娩期间新生儿所必需的常规诊疗费、药费以及疾病治疗相关费用,但应在三个月内补交婴儿参保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
(四)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但不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该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五)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将妊娠期间所必需的门诊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待遇支付范围。
民医保参保范围
1.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
2.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3.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
4.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
5.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或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
6.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
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低保人员和一、二级残人员)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