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工资扣税标准
2017宁波工资扣税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2017宁波工资扣税规定
2017年,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7宁波工资扣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7宁波工资扣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7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延伸阅读——宁波最低工资标准2017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距上次调整分别增长210元、190元、1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宁波市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60元
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其他县(市)在三档中自主确定。与去年标准相比,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12.7%、12.9%和13.3%,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25.9%、26.7%和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