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年终奖入社保”引争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细节操作方面的争议逐渐显现。近期,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安徽等省份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随之引发各方讨论。

年终奖入基数应由国家统筹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卢驰文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将年终奖纳入缴纳基数,可能减少当期收入,“但从职工利益来看,个人缴纳的份额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放进去肯定是利大于弊。”不过,卢驰文也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年终奖要不要纳入缴费基数是制度设计要求,而缴费工资基数是否应该包含年终奖,纳入是否合理,则值得探讨。“不管放还是不放,应该由国家统一调整。在各省的具体操作中,也应该统一,否则很容易产生‘患不均’情绪。”
养老金并轨改革细节要服从全局
《人民日报》评论称,“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影响并不复杂:当期收入降低、未来养老待遇提高,对参保者总体上不构成利益的减少。小细节引来大动静,背后指向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的公平焦虑。”
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建立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弥合社会分歧。
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该得到政策倾斜。同时,在弥合养老金水平待遇差的过程中,也要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力度,以尽快提高其养老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扩大缴费基数,还是其他任何改革举措的推出,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改革全局,合则用之,不合则弃之。
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入社保”公不公平?
心疼当期收入减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者不满意:本来工资就不高,再从年终奖里划掉一笔,入社保岂不变成了降收入?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把年终奖、股权、期权收益通通计入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养老的人也不满意: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原本就比企业高一截,年终奖纳入后,未来差距可能更大,改革真的是要缩小差距吗?
不同地方的参保者更免不了做比较:为什么有的省份没提年终奖的事儿,是不是自己所在的地方养老基金不够用了?
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影响并不复杂:当期收入降低、未来养老待遇提高,对参保者总体上不构成利益的减少。小细节引来大动静,背后指向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的公平焦虑。
促进公平,是养老并轨的最大意义所在。此前养老“双轨制”屡遭诟病,主要是由于“制度轨道”不统一。并轨后,人人要缴费,缴费比例一致,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一致。有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养老公平就有了制度基础,改革因此赢得最大共识。
此次部分省份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恰恰触动了人们对制度不一致的担心。这一风波提醒政策制定者,在大的制度并轨后,还要力争在操作中尺度一致,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一方面,操作办法要立足“全国一盘棋”,不同省份、大中小城市,在缴费基数、项目选择上应当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做到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要正视多年来企业参保员工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最终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完善实施细则,使缴费基数的`确定更接近真实的缴费能力。
一谈到缴费人们就紧张,也反映了对社保的纠结。多缴多得,这道理讲了这么多年,谁都明白。但现实生活中,那些日子过得不太宽裕的参保者,宁愿先管眼下。去年以来,为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我国两次下调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率。实际上,类似的压力对参保者个人同样存在,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也由此引起不小的情绪反弹。化解这种纠结,有必要在明确缴费基数的同时适当控制基数、降低费率,增加公民的获得感,也让所有参保者愿意据实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