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残保金缴纳流程及计算方法
你知道北京市申报残保金的具体流程吗?如何计算计算残保金的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
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
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010-57213505 (周一至周五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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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什么
残保金的定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异)—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调整系数。
注:安置系数根据地区不同而浮动,比例为:1.5%-1.7%
以北京为例:
200人的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的残保金为:
(200*1.7%-0)*69521*60%=141822.84元,平均每人709.1元。
用以上公式计算,录用一个残疾人约等于减免59人的残保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年的7月—9月期间到所属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和缴纳。
具体的政策,每年7月都有相关文件通知。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1、市地方税务局下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符合比例的不缴纳。
2、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过残疾人就业机构确认,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
3、2014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经残联认定后免征残保金。
4、安排一二级视力残疾人,1人按两人算。通过公式折算下来,1个盲人可以冲抵118人左右。每人70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