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养老金调整

时间:2021-02-25 12:45:1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山东省2016养老金调整

  山东养老金确定了9月底前上调,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职工养老金确保9月底前上调到位

  今年年初,中央公布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按照惯例,在国家确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各地一般会在上半年出台相关文件。但今年上半年,各地迟迟没有动作。据报道,截至7月底,全国各省市区,仅上海明确宣布上调养老金,其他省份都没有下发正式文件。

  另外,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人社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明确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此次,我省明确了增发养老金的发放时间,给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记者了解到,由于今年山东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所以此次将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山东养老金并轨后怎么领?

  根据意见和方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山东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前列,7月28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该怎么领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各省养老金并轨的方案逐渐公布,2015年1至3月份,我国社保基金总收入为1万0495亿元,同比增长 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支出增幅继续高于收入增幅。

  养老金异地取现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第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据介绍,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人社部等要求,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山东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未发布,可以参考山东省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30

  16年 ~ 20年 40

  21年 ~ 25年 50

  26年 ~ 30年 60

  31年 ~ 35年 70

  36年 ~ 40年 80

  41年以上 90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金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