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多地上调了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深圳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深圳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6年)
说明: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市
当年度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深圳社会保险基数怎么算?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第十一条 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