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京津冀三地可协查

时间:2021-02-23 12:38:3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京津冀三地可协查

  今后,京津冀三地的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的情形下就可以就近投诉,而不必再跑到案发地,京津冀跨区域劳动监察案实现三地协查。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近日透露,为帮助京津冀跨区域劳动者就近就地维权,三地劳动监察部门2016年联合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河北唐山人张某2015年在北京丰台区一家公司工作,被拖欠四个月工资,后来他回到老家,想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追回欠薪。按以往惯例,他必须要在用工所在地北京丰台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配合调查取证。但三地协查方案出台后,张某可以在唐山当地投诉,并出示相关证据。唐山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受理此案,然后按协查程序直接流转至北京丰台区劳动监察机构,再行立案处理,届时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唐山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者张某。

  该协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查的,可启动委托协查工作: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其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上级交办案件或本地区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涉及相关地区的等。一般性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案情复杂的双方可商定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延伸阅读: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应对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不属于克扣工资。

  3.以贷币形式发放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

  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

  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帐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