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准备分娩的参保人在妊娠16周后、流产的参保人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市或区基金中心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条件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两部分:
1、生育医疗费:准备分娩的参保人在妊娠16周后、流产的参保人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市或区基金中心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此证的步骤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到所在基金中心领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由单位填写及盖章。
第二步: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所需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计划生育服务证》;(3)医院诊断
证明;(4)围产保健卡(流产者可能未办此证);(5)小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6)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若资料齐全,即到即办。参保人凭此证到所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医院记帐。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生育津贴
参保人产后或术后五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基金中心办理生育津贴。
第一步:到基金中心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
第二步:办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所需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出生证》;
(5)分娩或流产证明;
(6)新生儿死亡的带死亡证明。
相关阅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 2.《关于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713号) |
办理条件 |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单位和个人无欠费记录,怀孕16周后方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
办理程序 | 1.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服务窗口办理; 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服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即时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确认《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中各项信息无误后,在《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签字确认。 |
所需材料 |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
联系方式 | 12333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广州医保局各直属分局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 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资料转递 | 个人(单位)送资料→现场发放就医凭证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