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0-12-31 16:30:3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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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张力(化名)应聘至重庆某大型机械加工厂,从事管理工作,月薪6525元。当年下半年任务繁重,员工经常加班加点,因工厂及时支付了加班费,员工们也表示能理解和接受。

  但在国庆节期间,10月3日工厂安排张力和其他员工,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节后也没有安排补休,仅按300%的比例支付了当天工资。张力和其他员工认为,应该按照600%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10月3日即是公休日(周六),也是中秋节,还是国庆节,且超过了8小时工作时长,应当重复计算加班工资。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提出了多种观点。

  按照300%+300%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费。另外,当天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超过的那部分同样应按照当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来计算——理由是当天除了是国庆节,还是中秋节及公休日。

  按照500%+500%的标准支付

  理由是:法律规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其他法定节日不能相互冲抵。张力及同事本应享受到休息日补休的待遇,但工厂并没有安排,所以10月3日应当按照300%+200%=5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应的,超出8小时的加班工资也应按500%标准支付。

  按照300%+150%的标准支付

  理由是: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重合纯属巧合,但从工作时间上看只能算一天,不能重复计算工作时间。正常工作的8小时理应按照规定300%给予加班工资,超出8小时的5小时应该150%的比例来支付———《劳动法》相关规定明确: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