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病假工资新规定

时间:2020-12-31 09:05:4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年北京市病假工资新规定

  一、北京市病假规矩

  1、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工资计算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二、案例分析

  3年前小丽被某单位聘为研究室化验员。去年初,一位同事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重大事故,被单位开除,部门人员全都因此被扣除了奖金。原本就比较内向的小丽,那次事故后变得谨小慎微,在工作中也更加紧张,总怕酿成事故被单位开除。由于长期紧张工作,不久小丽就感到身体不适。

  去年10月,小丽被查出患上了抑郁症,在家休养了3个月。休病假期间,单位每月只给她开65元工资,她向劳动部门询问后,被告知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工资无误。小丽认为自己是经医生开了假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才休病假的.,一个月才65元钱根本不够生活。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复】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查,去年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60元。按此规定小丽每月应得的病假工资不应低于1160元的80%,即928元。《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关于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法律规定,是政府对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做的保底数额,是法律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但不是被提倡的适用标准。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病假工资的约定,用人单位可按工龄和工资水平来确定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前提是不能低于北京当年最低工资的80%,当然,如果约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可按约定标准执行。

  小丽可先与本单位劳资部门进行沟通,如果不能解决,亦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