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伤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方案

时间:2020-12-30 13:44:3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蚌埠工伤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方案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蚌埠工伤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方案

  一、工伤保险

  (一)行业划分

  根据囯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将全市用人单位划分为八个风险类别,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具体分类表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内容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实际情况,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二)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蚌埠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确定全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0.7%、0.9%,1.1%、1.3%,1.6%、1.9%.

  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基准费率。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行业基准费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三)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

  通过费率浮动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商市财政部门,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另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问题

  1.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企业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2.用人单位新的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后,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如新费率高于原费率的,仍然执行原费率至下轮费率浮动时再行调整。

  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至0.5%,基金支付节佘达到预警线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不变;各类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