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调整为每年一次

时间:2020-12-19 08:22:3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调整为每年一次

  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该通告由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此《通告》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九台区除外)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各区(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为以下三个方面: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物业公司、物流快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小型宾馆及餐饮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3.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用人单位须按2014年12月份的实际缴费数额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缴数额据实结算。2015年起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由每年两次调整为一次。

  附:长春市社保局关于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确保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日前发出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九台区除外)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各区(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物业公司、物流快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小型宾馆及餐饮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三、在本市落户、居住和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按照相关政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用人单位须按2014年12月份的实际缴费数额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缴数额据实结算。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于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相关标准缴纳。

  七、2015年起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由每年两次调整为一次。

  八、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以及以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参保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情况予以公告。

  九、社会保险部门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88671921

  宽城分局:88683038

  南关分局:88685203

  二道分局:88676163

  绿园分局:87986025

  双阳分局:84222949

  一汽分局:88682325

  个体分局:88679907

  经济净月开发区分局: 88680813

  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分局:88678350

  政策咨询:9612333

  执法监察处:88671516

  十、本通告由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