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四川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决定,自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个档次,分别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
相关内容: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历年调整情况
年份 月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 125元,140元,160元,180元
1996年 130元,150元,170元,190元
1997年 145元,165元,190元,210元
1999年 160元,180元,200元,220元
2000年 190元,215元,240元,270元
2002年 230元,270元,310元,340元
2004年 280元,340元,400元,450元
2006年 400元,450元,510元,580元
2010年 650元,710元,780元,850元
2012年 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
2013年 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
2014年 1100元,1250元,1400元
2015年 1260元,1380元,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