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生育津贴相关政策

时间:2020-12-11 19:32:0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深圳生育津贴相关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6日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该《规定》,深圳于近日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规定》中授权统筹地区制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本地化调整。

  政策亮点

  ●生育保险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增加了生育津贴,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

  三类人群未参保也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退休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等。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同职工。

  《规定》要求,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时考虑生育为一个家庭共同承担的事项,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实施办法》明确报销标准与职工相同。

  部分申请资料无需职工重复提供

  ●《实施办法》对部分申请资料进行了简化。

  《规定》要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目的在于降低基金支付风险。

  深圳社保部门考虑到本市征缴部门及待遇支付部门信息已实时共享,能很好地防范此类风险,因此不需职工重复提供。

  2015年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

  ●《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不需要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记者了解到,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深圳原生育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也可待缴费满一年后按《实施办法》标准执行。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考虑到生育医疗项目相对单一,同时为减轻服务窗口压力,本市对直接刷卡记账以外的符合《规定》及《实施办法》要求的生育医疗费用采取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形式进行支付。

  其他亮点

  ●《规定》明确,生育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利用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区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便利程度,提出了一年“等待期”的概念,即生育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规定》明确,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再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