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泾阳2015年最低工资新规定

时间:2020-11-24 10:30:5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陕西泾阳2015年最低工资新规定

  为保障全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泾阳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为13.7元/小时。

  调整后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向泾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地址:泾阳县北极宫大街中段人力资源大楼二楼,电话:36211762。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最低工资包含:

  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