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探亲假期照发工资

时间:2020-11-18 13:23:29 工资待遇

陕西省职工探亲假期照发工资

  近日,省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其中,对于《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予以了修改。

陕西省职工探亲假期照发工资

  据了解,此次陕西省对《陕西省禁止早婚早育规定》(1992年4月6日发布,2011年2月25日修改)等1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等6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并对《陕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1995年6月3日发布,2011年2月25日修改)这1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对原规章并未进行大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指出,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职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照常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和固定收入、保留工资、副食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工作满一年。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值得提醒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