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通知书

时间:2023-09-27 18:18:51 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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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通知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退房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房通知书

退房通知书1

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于20xx年xx月xx日与你公司签订东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合同签约备案号:xxx,以下简称合同),购买成都市金福南路55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

  合同第十条约定,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又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20xx年7月30日发布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响造成工期延迟问题答复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429号文)的规定(对"5.12"地震造成成都市在建工程项目经检查、备案,可以恢复施工,其施工工期顺延时间以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时间计算,顺延工期自20xx年5月12日计起,但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该商品房最迟交付日期不应超过20xx年3月21日。截止20xx年7月x日,该商品房仍未到达交房条件,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向本人按期交付该商品房,已逾期超过30日以上。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该条第1种方式处理,该第1种方式(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现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第十条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的问题,并逾期超过30日,满足合同第十二条的退房约定。本人据此,并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提出退房,解除合同,要求你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退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本人前期已支出的费用(含首付款利息损失、按揭贷款利息、已支付相关税费及登记费)、逾期房租损失及其它实际损失。特此书面通知。

  请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3日内向本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法律规定完成相关退房事宜,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

  退房人签名:

退房通知书2

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与你公司签订东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合同签约备案号:xxx,以下简称合同),购买成都市金福南路55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

  合同第十条约定,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又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20xx年7月30日发布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响造成工期延迟问题答复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429号文)的规定(对"5.12"地震造成成都市在建工程项目经检查、备案,可以恢复施工,其施工工期顺延时间以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时间计算,顺延工期自20xx年5月12日计起,但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该商品房最迟交付日期不应超过20xx年3月21日。截止20xx年7月x日,该商品房仍未到达交房条件,出卖人(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向本人按期交付该商品房,已逾期超过30日以上。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该条第1种方式处理,该第1种方式(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现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第十条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的问题,并逾期超过30日,满足合同第十二条的退房约定。本人据此,并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提出退房,解除合同,要求你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退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本人前期已支出的费用(含首付款利息损失、按揭贷款利息、已支付相关税费及登记费)、逾期房租损失及其它实际损失。特此书面通知。

  请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3日内向本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法律规定完成相关退房事宜,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本人联系电话:xxxxxx

  本人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

  退房人签名:xxxx

  经办人:

退房通知书3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贵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位于x大院第9幢,房号为(9)1-6-3,建筑面积107.96平方米,已经全部付款人民币328396元。根据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套商品房给我,现已逾期交房超过90天,仍未能交房。且该套商品房属顶层,屋顶呈现裂纹,质量存在瑕疵。依据合同中第十三条"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请贵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根据该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给本人办理退房手续,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望给予退房为盼,谢谢!

  退房人:xxx

  20xx年5月7日

退房通知书4

致:北海市永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于20xx年xx月x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8d20xx2,所购房号为8栋2单元0102号。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20xx年12月30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该合同第九条明确规定,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贰(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180天,依照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30天内退还本人累计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并按本人累计已付房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按发票金额赔偿本人已交契税,退还贵公司收取的本人所有杂费款项,并无条件协助办理撤销所购商品房在北海房产局的备案,无条件协助办理银行相关撤贷手续,请贵公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签名: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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