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3-04-10 10:59:36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防暑降温通知范文汇编六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防暑降温通知范文汇编六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盛夏将至,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防暑降温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高温中暑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二、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及时反映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积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服务工作。要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务。利用“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务,使“送清凉”活动更贴近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广大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基本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报全总劳动保护部。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劳动法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受副热带高压控制,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从7月2日至今我市紫马岭人工观测站连续三天最高气温维持在35摄氏度左右,部分镇区更达到36-37摄氏度,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预计本周我市天气将持续晴好炎热,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温暑期安全生产及群众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和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工作。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各镇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确保全市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

  二、狠抓防暑降温措施落实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安排。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和生产调度,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防暑降温和暑期安全工作,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生因戏水、游泳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交警、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室外工作群体的防暑降温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物价、工商部门要监测好高温暑期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动态,掌握市场信息,防止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严防群众中毒事件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增加降温设备,做好旅客停留及旅途中的防暑降温工作,为司乘人员和旅客营造良好的工作和乘候车环境。民政部门要做好五保户、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正确引导生产单位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组织好工业生产,做好电力、运输、市场、安全、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引导生产单位和驻军警部队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劳动时间和训练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高温作业工种的工时,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等企业和车站、客运车辆、商场、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加强农业生产的防高温工作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户做好夏种作物的种植和管护,尽量防止高温天气造成农业生产减产减收。切实做好对动物养殖行业的防暑降温工作。持续高温会对畜、禽、水产等动物养殖行业造成损害,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养殖、科学防暑。

  五、积极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目前我市已进入热带气旋多发季节,各镇区要严密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做好防风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工作。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xx]77号)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xx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三、执行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930元,其他人员每人558元。

  四、经费自筹单位人员按照以上标准由学校代发,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发放。

  五、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以20xx年6月15日在岗职工人数为准,如实填报《西安科技大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xx年6月29日(周一)17:00前报送人事处。

  六、报送地点

  临潼校区行政楼406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3858188 联系人:

  特此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部门、分部:

  鉴于当前我区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200X年7 ~ 9月,按月给发,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给发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

  如分部0x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xx]24号)规定,我校20xx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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