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4-08 09:12:15 通知 我要投稿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锦集六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锦集六篇

培训班的通知 篇1

  尊敬的家长和朋友:

  因持续高温,为确保孩子和家长的`安全,现决定将7月26日(周三)、7月28日(周五)的所有培训班停课(课程往后顺延两次),下周一正常上课。请相互转告,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配合!

**活动中心培训部

  20xx年**月**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2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2号)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我校20xx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元旦放假及周末双休日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共3天。其中,20xx年1月1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20xx年1月2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需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培训班的通知 篇3

  各位家长朋友:

  孩子们盼望已久的小学生活马上就要开始了,学校及一年级全体教师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满怀信心迎接孩子们的到来!今年新生第一课我们仍然为孩子们准备了有趣的校园体验活动,让孩子们在活动中认识学校,认识班级,认识老师和同学,从而喜欢上他们美丽、温馨的`家。现将新生体验日活动通知如下,望家长做好配合。

  8月24日家长培训会安排

  一、 会议时间

培训班的通知 篇4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教育系统“新雨”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xx年温州市家庭教育讲师团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温州市“新雨”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团成员,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家庭教育的'科长或专职干部。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定于11月19日至23日在成都大学进行,19日在成都万力多大酒店明蜀店(成都龙泉十陵成洛路2261号)报到,20日开始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采用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现场参观等形式,主要内容为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等。

  四、其他要求

  (一)学员必须全程参与培训学习,按时完成培训作业。因各种原因出勤登记累计缺课达培训课时10%以上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二)“新雨”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见附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通知,并于10月26日(周四)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空余名额,另行统筹安排。

  (三)培训费和住宿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培训人员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电话:

  附件:温州市“新雨”家庭教育公益讲师团成员名单

  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5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防范处置能力,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xxxxx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委托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和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于20xx年4月8日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局直各二级以上医院、各县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医务科长(或医纠办负责人),保卫科长;局直局管医院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20xx年4月8日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西安市雁翔路1616号)举办,会期一天。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参会回执,4月7日14时至18时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曲江院区培训楼一楼报到。

  三、培训费用

  本次学习班免收培训费、交通、食宿自理。

  四、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车路线:乘25路公交车到雁翔路.杜陵邑南路口(终点站)下车。乘坐地铁三号在青龙寺下车换乘25、269号公交车到雁翔路.杜陵邑南路口(终点站)下车。

  联系人:市卫xxxxx 郭xx

培训班的通知 篇6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市医学会:

  《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效提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院协会定于20xx年7月在南京举办《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1人,医政处(科、股)处主要负责人1人;

  (二)各三级医院分管领导、医务处负责人各1人;

  (三)省、各市医学会医鉴办负责人各1人;

  (四)各市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0日(周一)上午9时,会期1天。

  地点:xxxxx会议中心(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三、培训内容

  (一)《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二)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提高涉医案事件处置能力;

  (三)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四)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会务费700元,住宿费自理。

  (二)请务必于7月6日前登陆wwxxh.org,在活动报名处进行在线注册。

  (三)宁外参会人员于7月9日下午18时前报到,在宁参会人员于10日上午8时前报到。

  (四)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求,本次培训各市公安局、司法局也将派员参加,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请各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联系人:黄文,联系电话:025-xxxxx40。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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