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23-01-14 09:06:25 通知 我要投稿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动员全市人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包干机制,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防范管理机制,以及依法查处、惩戒曝光的执法查处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打造更宜居、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禁止范围

  (一)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部门职责

  市府办:负责禁售、禁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协调解决禁售、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牵头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巡查、教育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通知通告、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反面典型的曝光;协调新闻媒体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燃的滚动宣传。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向学生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将巡查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派出所及巡特警等警种日常巡查执勤内容,加强对禁燃区域的巡查;负责民爆物品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和公墓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宣传、群众举报奖励等禁燃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燃气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燃烟花爆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举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监督运输企业严格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汽车站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监督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法查处在山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饭店等场所的监管;建立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餐饮从业单位宴席承接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跟进宴席举办期间的现场监管、现场执法。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景区景点、宾馆等场所及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禁止燃放的监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发现、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将发现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执勤工作职责;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依法查处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结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书面告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停止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烟花爆竹销售的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加油站点禁止燃放的监管;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办公地点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向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配送烟花爆竹;监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问询制度,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禁燃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空气质量的监测。

  市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的监管。

  电信、移动、联通建德分公司:负责自动监测并向进入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的非本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在各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的短信,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辖要求,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组织街道、社区(村)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区(村)、小区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小区、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劝阻违法燃放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巡查劝阻活动;监督各物业小区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和举报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查处。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防范管理等工作;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监督、指导各村(社区)、禁燃区域内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抓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知晓禁售、禁燃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在全市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分工协作配合抓防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包干,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各单位制定落实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与各村(居)、物业小区、单位签订禁止燃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抓惩戒。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的执法、检查、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及时互相通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放行为主体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形成合力。相关执法部门接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不得推诿,应一律受理后再移送或通报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接受移送或通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组织查处。

  (四)跟进监督考核抓实效。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平安建德考核,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

  (五)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燃。(详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六)加强工作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下同)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逐一登记,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的三日内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xx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4

  根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部署,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在城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20xx年1月18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5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在校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6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x月x日发布实施《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发〔20xx〕18号,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新规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灯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新规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新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新规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市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7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8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二、强化处置。

  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措施。

  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五、严格问责。

  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0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xx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x

  20xx年x月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1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2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某地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xx)1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为满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县设立了三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分别是:县广场、南通实验学校西侧空地、原县酒厂北侧空地。

  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节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以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0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3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4

全体教职工、全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县公安局在春节、元宵、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一旦查处依法处理,全县通报。全体班主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并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希各知照!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xx县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学校特倡议全校家长和学生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已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现再次通过微信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县教育局从x月xx日开始将不间断地对全县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抽查,请予以配合。谢谢大家!

x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

  20xx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辖区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绿色、低碳、环保、安全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努力为“泾河蓝”增色添彩。

  二、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焚烧垃圾、秸秆和杂草,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泾河,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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