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

时间:2022-08-19 10:21:19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通用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通用7篇)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1

各工地员工:

  1)宿舍内不准乱拖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热器,不准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职工进人有章可循,外来人员不得过夜。

  3)工地的临时宿舍应当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规定,达到相应的通风、采光等要求,电线、电光源等硬件设施应当满足施工人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临时宿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在每个宿舍区张挂,使每个施工人员都知道。在此基础上工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20xx年5月3日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2

各单位、各用电户:

  目前正直夏季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炎热多雨,空气潮湿度大,电器设备老化绝缘性能降低;加之有些用电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乏力,违法和违章用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相关安全人员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超重规程,确保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措施。

  1)节能降耗,做到“人离、机停、电断”,杜绝一切用电设备、电器空转的浪费现象。

  2)避免在一个电源插座上安插过量的插头。特别大功率设备要实行“专插专用”,以免插座过载而发生危险。

  3)合理使用空调,室内空调温度最高不超过26℃。同时要注意经常通风、换气。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4)个人携带的小型用电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在使用后必须立即从插座上拨除,不得长时间搁置。

  5)严禁私自改动线路,杜绝在室内私拉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6)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和关启,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四、整顿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

  各单位和供电中心要督促电力用户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需要安装接电和临时用电的应按规定程序向供电中心申请,由供电中心派电工负责安装。各单位要组织人力协助砍伐高、低线路下的树木。对违章用电和偷盗电力能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违章盗电行为,一律没收用电设备,再从重从严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不落实引发用电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3

  夏季是用电高峰期,电力负荷加大,且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各住宿员工安全,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员工宿舍内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引导大家安全用电、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烧水壶、电饭锅等。如因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严禁将电器如台灯、充电器、接线板、笔记本等放在床上。台灯、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4.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再行离开。

  5.宿舍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空调电源。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4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2、商场内及库房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速热器、电炉子、电热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严禁在商场内给电动车、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一楼主食加工组、面包房、二楼纤裤脚组等所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并配备一组干粉灭火器。)

  3、我商场是无吸烟商场,工作人员严禁在商场内及库房、库区吸烟,并有劝阻顾客禁止吸烟的责任。

  4、商场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只能使用应急灯和手电筒。

  5、商场进行装修需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6、经营易燃易爆化妆品或使用、出售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商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

  7、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开店营业、闭店清场等管理程序,安排守口人员,每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电器(包括各楼层热水器)电源。做到拉闸断电、人走灯灭。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5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目前正值高温和用电高峰时期,因夏季天气炎热多雨,大地和空气湿润,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加之有些用电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乏力,违法和违章用电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今年7月31日和8月2日分别在三封寺镇金盆村和辅安村相继发生两起触电死亡事故。为进一步做好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村场、部门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电力用户的安全意识。镇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镇供电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挂帅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为主抓,明确专人专职抓,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审核电工作业人员的操作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IC卡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过期未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作业。

  三、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由镇供电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镇的生活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检查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2、检查电工操作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规范。重点是:配电箱做到装置的容量与实际负载相匹配;设备用电做到一闸一机一险;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可靠等。

  4、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合理、整齐,“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5、检查电工防护用具和工具是否配备并经定期检测。

  6、检查电力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有违规使用“挂钩线”和盗电行为。

  7、检查配电室门、窗、锁、围墙是否完好,屋面是否渗漏。

  8、检查高低压线路树枝、障碍是否清除,防范措施是否得力。

  用电安全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督促的方式进行。8月4日至1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11日-25日为检查督促阶段,镇安监办组织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组成抽查督促组,在自查自纠情况基础上对全镇用电大户的重点部门 、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此次用电安全大检查将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四、整顿用电秩序,规范用电行为。

  各单位和供电所要督促电力用户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需要装表接电和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向供电所申请,由供电所派电工安装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用电箱,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对本区域内电视天线与高低电力线路小于3.0米,建筑物低压电力线垂址距离小于2.5米的用户,水平距离小于1.25米的用户,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新架电视广播线、通信线不得互相搭挂,原已搭挂的要限期拆除,确有困难不能拆除的,要签订安全协议,各单位要组织人力砍除高、低压线路下的树障。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和供电所,对违章用电和偷盗电力能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发现违章盗电行为,一律先没收用电设备,再从重从严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各村场、部门单位、供电所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切实搞好夏季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指令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6

  为了安全供电、用电,避免电力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现将《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如何安全用电的规定,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

  一、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签订合同的以用电计量装置为准,靠电源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供电方,由供电方进行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涉及用电方产权的设备购买、安装和检测事宜,用电方可委托供电方进行,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法律责任。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电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方或者其它客户造成损害的,该用电方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应书面报请供电方批准,由供电方进行安装接电,供电方将电送到临时用电点的用电计量装置处或临时用电合同约定的地点,以此作为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由用电方进行维护管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在维护管理范围内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用电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行为,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使用高危险性电器前,首先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能正常跳闸,其次建议从抽水等电气设备处向电源处放线,确认线路没有问题,断开漏电保护器,拉开刀闸,接电源,最后合上刀闸,合上漏电保护器。收线时顺序相反。这些电器使用过程中不要带电接触电器或移动电器,以防触电。临时用电时建议有两人搭火,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果发现操作人员触电,监护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再救人。

  四、用电方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俗称“家保”),以提高家庭用电的安全性,安装“家保”有以下好处:

  1、漏电保护器可有效防止客户家用电器或房屋内线路漏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事故;

  2、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可减少因房屋内线路漏电引起的电能损耗。

  3、用电方对漏电保护器应每月检查并试验一次,以确保漏保完好。损坏后由客户自己进行更换或书面委托供电部门进行更换。

  注意:漏电保护器不能保护两相及以上的短路故障,应配套安装家用短路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或刀闸)。

  五、未经供电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商铺安全用电的通知7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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