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5篇),欢迎大家分享。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单位、各部门:
进入夏季,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11:00—15:00上山外出作业)
二、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作业过程中,尽可能调整作业时间段,缩短一次性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安装通风设施,加强作业现场通风。
四、保证现场饮用水供应充足,作业现场供给足够饮用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车间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室打报告,申请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如风油精、人丹 、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单位、各部门:
针对近期资料站出现的连续高温天气,为保护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
2、调整工作强度,缩短工作时间,放慢工作时间。
3、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
4、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要加强巡检,对病、体弱者一律禁止在高温天气施工。
5、现场必须备有中暑急救药品(遵医嘱)。
要求各施工单位将防暑降温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所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包括以上五方面内容,各施工单位7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各家防暑降温措施书面上报至项目部张xx处,项目部将会对各施工单位现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20xx年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
三、不享受人员范围
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xx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
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
四、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
五、发放程序
1、各单位于20xx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
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浙人社发〔20xx〕94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场所的检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自本月20日出梅以来,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今天徐家汇气象站最高气温达40.0℃,上海中心气象台下午14时10分发布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一周本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极端最高气温仍可达39-40℃。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生产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措施,确保供应,并加强巡视和应急力量准备,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报修电话以及紧急情况报告,要迅速组织处理、抢修,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
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保障市场供应。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高温期间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
五、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六、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处室、项目部、基层单位:
暑期已至,为将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做到实处,切实保障全体员工,重点是一线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现对公司本年度防暑降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1、提前策划,主动预防,加强一线员工防范意识
在总结以往防暑降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项目部分布和建设情况,要求各项目在6月份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策划和准备工作,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安全防范,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坚决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中暑现象和其他疾病的发生,确保各项目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
2、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项目部、基层单位从关爱家人的角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采取相应预防和应急措施。
二、具体措施
1、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及发放
公司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标准:
项目部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公司机关员工每人每月70元;工程管理部机关员工、已撤回公司办公的项目部员工参照机关员工标准执行。
发放要求:
防暑降温费分7月、8月、9月每月计发,随分7月、8月、9月工资发放。
2、防暑物资
公司将向各项目发放相关防暑物资,各基层单位本着关爱员工、务实的原则储备防暑降温所需的食品、药品、用品,专人保管,随时发放;适时配备、发放相关防暑降温物资(如:绿豆、冰糖、藿香正气类药物、风油精、十滴水、遮阳伞、遮阳帽等等);
项目食堂合理搭配员工饮食结构,重点保障员工食品安全;
任何组织不得以发放现金形式代替防暑降温物资;防暑物资不得冲抵员工防暑降温费。
3、基层单位在6月份安全教育中体现高温防暑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等相关活动的要求,融入高温中暑的急救或应急措施演练内容。
4、妥善做好高温季节劳动力的调配
各项目部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外出工作时间,特别是调整高温天气下的外出工作时间,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避免中暑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5、监督检查
6月中旬以后,公司利用工作检查对各基层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物品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设立防暑降温工作监督电话:3208919、3208923,对不按要求发放防暑降温费,不按要求储备发放防暑物资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xx]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尤其要加强对在基层一线、室外工作的执法执勤人员、作业人员的关心。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制订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努力保障本市住建行业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高温中暑等应急预案,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同时,要强化火灾、触电事故防范,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汛期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17号)相关规定;要严格控制和尽量避免安排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施工扰民;要切实做好工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夏季是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高发期,要加强对工地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护缺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部位巡视,注意用电安全,尽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物业室外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室外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实施轮换作业,适当减轻劳动强度;要提示业主、物业使用人注意用电安全,防暑降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措施,加强气源监测和调度,在确保供应的同时,加强重点燃气设施和部位的巡检、维保工作,确保高温条件下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稳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和慰问,做好防暑降温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高温环境紧急抢修工作,严格遵守高温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做好应急保障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筑工地、燃气设施设备、物业小区等方面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易发生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建管、房管等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突发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各单位、各部门:
进入七月,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给我司生产营运带来了极大的考验。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高效优质服务,促进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我司采取了多项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以人为本,关怀员工。
各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排障队每天供应并提醒出车队员带好足够饮用水,对车间空调适时检修,全力应对作业时的地面温度。对工作车间及员工宿舍空调进行维修保养,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整好铸造间工作员工的作息时间,采取“两头做、中间适当轮岗”等方法,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露天室外工作。公司还为各部发放夏季清凉饮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排食堂熬制绿豆汤等消暑食品,公司领导冒着高温慰问一线员工,这些措施使员工在高温下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加强管理,紧抓安全。
一是加强防火安全。加强对配电间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二是加强用车安全。加强排障车辆保养检修,由原来一周一次改成每天对车辆的机油、水箱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缺失现象立即补充,保证车辆安全。三是加强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四是加强疾病防控。积极开展灭“四害”活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等,全力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三、克服困难,做好服务。
各部门在做好战高温举措的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在车间外围配备长胶管,通过对路面不定时洒水来降低烈日下路面的温度。公司购买了仁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及时更新补充进便民医药箱中,方便各部人员急用。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0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近发放20xx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时间参照陕人社发[2011]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西安地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天以上)每人每一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一天6元。
三、发放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6月15日前出国,9月15日后返校人员;不包括年薪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造册);
4、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调入人员及新参加工作者,从报到之日起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5、博士后的`降温费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四、发放办法
采用银行转存方式。请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一式二份纸质文档在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1408室),将附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经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
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返还学校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列入成本自行发放。
五、学校双肩挑干部在机关造册。
联系人:梁教师
联系电话:
附表: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1
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异常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职责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供给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经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异常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景。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199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进取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高温季节劳动用工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职责人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3
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职责。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进取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进取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供给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
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
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景,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景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4
各单位、各部门:
现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为预防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贯彻高温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异常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民工宿舍闷热为由,随意将民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供给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四、加大高温季节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由于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夏季防火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宿舍区用电必须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和通知,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此外,还要加强对工地的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职责。
通知人:
时间:
防暑降温通知 篇1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就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确保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防暑降温主体职责意识。
一是要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是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团体合同时,异常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条款中,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相关资料,切实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一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四、统筹安排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用人单位要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进取性,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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