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知

时间:2021-06-22 13:12:05 通知 我要投稿

防火通知(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防火通知(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防火通知(精选6篇)

  防火通知1

各村(社区)、林场及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森林防火条例》,今年森林防火期已经到来,从20xx年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到20xx年5月1日结束。

  我街道护林防火范围广,任务重,地形复杂,与外省、外县林区接壤较长,客火过境随时可能发生。随着林内可燃物增厚,防火干道树草干枯及林区内火化工企业的存在,游客的逐年增多,野外火源管理困难,森林火险等级也不断提升,全街道护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确保今冬明春护林防火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落实,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

  各森林防火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护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切实承担起防火责任,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总指挥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村(社区)、林场成立相应的防火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场长负责制。书记、场长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做到每个地段,每个山头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务必用压倒一切的工作力度,确保林区安全,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周密细致做好防范措施,组织好护林防火突击队,重点林区村(社区)不少于60人,一般村(社区)不少于30人,并将突击队员及机手名单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护林防火责任制,将护林人员落实到位,防火器材、消防设备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到位,生物防火阻隔带、公墓,散坟集中区清杂到位。同时,对防火通道路面进行清杂、修复。

  各村(社区)、林场主要领导或责任人与街道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对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南京市关于实行森林防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森林护林防火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社区)、林场要充分利用标语、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旧的标语牌及警示牌进行出新,重点林区村(社区)、林场需张贴防火标语不少于50条,悬挂护林防火横幅不少于4条,要营造声势,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老、幼、痴、呆、傻人员的摸底排查与监管。要加大重点林区内散坟迁移力度,积极引导说服教育群众改变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陋习,提倡以献花种树替代烧纸焚香的新风尚。严禁在林区边缘烧荒,要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护林人员要统一配带“护林”臂章上岗,形成浓厚的全民防火氛围。

  三、加强巡护,严格火源管理

  各村(社区)、林场要把农业旅游区、林中散坟、墓地和林区居住户作为野外火源管理的重点,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要加强巡查监管,严禁火种入山。防火重点期,要严格按照《南京市江宁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封山戒严令》的要求,对重点山头,重点地段严格实行封山戒严,要做到林区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防火责任人和巡护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森林防火期间,各村(社区)、林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值班表与联系方式上报到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防火值班的检查,坚决杜绝离岗、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按照森林火情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火情上报街道办公室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不得越级上报。

  五、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准备

  各村(社区)、林场要认真落实做好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对扑火机具设备要进行全面检修,备足燃油,一般每三天试机一次,重点防火期要每天试机一次,并记录在案,以确保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森林消防专业队、突击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能及时出击,快速扑灭。

  防火通知2

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气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主要为高温少雨天气,清明节(4月2—4日)及“三月三”(4月8—11日)放假期间,将是群众较为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时间,这给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精神,各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镇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各个村委,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经费和扑火设备,并亲自部署、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即日起至4月20日清明节期间,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林业站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

  二、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在清明节期间,各镇、村委要组织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群防群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进村宣传等,要在村庄、道路、入山口、景区等人员活动、流动频繁的地方树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张贴森林防火标语;张贴封山禁火令;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对林区广大群众进行深入扎实、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管火源,采取措施管好野外各种用火行为。

  抓好火源管理是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各镇要把火源管理摆在优先位置,明确火源管理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分解到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要组织火源管理工作小组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摩托车巡逻队要严密巡护,火源管理员要进山巡查。要突出火源管理的针对性,针对烧田边地头杂草和甘蔗叶,村组干部、护林员、甘蔗专干要管到户主;针对炼山,各镇政府和林业站要管到业主、施工人员;针对智障人员弄火,村委、护林员要管到监护人;针对清明扫墓用火,各镇要加强在山头路口的设卡检查,严防群众带火种进山。

  各镇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活动,摸清防火重点,确保实效。清明节期间严禁炼山等野外生产用火,必要的生产用火必须严格按照《广西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审批,没有达到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安全要求的,坚决不准实施野外用火,全区要严格林区生产用火管理制度,经批准实行野外用火的,必须有人在现场监守。

  四、加强值班,确保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处理。

  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从即日起至4月20日,要切实加强防火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密切保持联系,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要及时掌握和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进展情况,并同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市防火办通报的卫星热点,要及时组织核查,查清情况后及时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森防字〔2012〕14号)要求,归口、规范、准确、全面、按时报送火情信息,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畅通。

  五、科学扑救,保障扑救火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各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相对集中待命。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结合火场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实施科学有效的灭火战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扑火预案,补充、检查、维修好扑火机具,提高扑救水平。要教育和要求扑火人员,切实增强火场紧急避险意识。一旦发生火灾,扑火指挥员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预防火场态势出现变化,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者直接参加扑火。

  六、严查火案,打击各种火灾肇事者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必须第一时间和扑火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森林火灾的勘查侦破工作。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地方行政公安机关,要把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作为重点工作,调集精干警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积案;司法机关要从快、从重判处森林火灾案件,力争发生一起侦破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七、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安全。

  银滩镇冠头岭、平阳镇牛尾岭和福成镇平新、平联、花铺、松明四大林区等为我区重点林区,要加强防火宣传、巡逻检查、设卡设岗检查、严管火源、甚至封山禁火等方式,严加管制,防止发生火灾。要加强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3天假期期间,将可能是群众最为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时间,各镇要组织人员加强在山头路口值守,重点林区要设卡检查,确保我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区防火办值班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防火通知3

  为倡导文明祭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动员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村(居)委、村小组,层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

  二、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

  各级政府要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机关、村(居)委、村小组、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确保平安清明。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三、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

  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全面清理,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四、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

  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让清明成为森林的忌日,请大家在山边林内不要燃放炮球,并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同时拨打110或12119报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告。

  防火通知4

各物业服务企业:

  冬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天干物燥,加之消防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上海静安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稳定和安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国家和我市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认真排查所管物业项目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各企业要对冬季防火形势进行全面研判和剖析,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彻底整改。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企业要针对各物业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加强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灭火实战能力。要组织专门人员重点对高层物业、商业物业项目进行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消防泵(栓)、消防水箱、防排烟系统、电气线路、应急照明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进行系统检查。

  对于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不畅的,如在消防通道内随意摆放物品妨碍消防通道畅通以及在小区内设置隔离桩、随意停放车辆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疏通;对住宅小区内堆放大量杂物、纸盒等易燃物品、管线井内堆放杂物的,要即时清除,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要马上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的,要建立预警机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患措施,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所管项目内开展《消防法》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针对业主缺乏逃生经验、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等问题,开展宣传和培训,以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火灾逃生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防火通知5

公司各物业站(处):

  进入冬季以来,周边地区盗窃事件频发,不同程度的火灾也时有发生,给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为保证我公司管辖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公司各物业站(处)当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物业站(处)要切实加强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级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防盗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对防火、防盗工作常抓不懈,切忌“临时抓一抓,突击查一查”的短期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

  各物业站(处)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所管辖区域及由各物业站(处)负责的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重点部位更应该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物业科。对硬件设施如消防和防盗设施损坏的要及时向物业科通报,以便维修。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火、防盗能力

  各物业站(处)要对业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宣传。提醒业主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现金,一旦发现火灾隐情和可疑情况及时向服务处报告,并及时报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同时,提醒业主睡觉时或家中无人时将门反锁,对带故障的门锁及时更换,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元旦、春节将至各物业站(处)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在服务小区内各单元门口粘贴关于防火防盗的温馨提示。

  四、相关部门加大执勤、管理、督促力度。

  各物业站(处)秩序维护部加强巡视,警惕无关人员进入小区。各物业站(处)秩序维护部加强小区管控,加大监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情况,快速做出反应,实行联动。各物业站(处)站长、主任要加强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防火、防盗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防火通知6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各小区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同时,要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安防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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