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实习日记30篇
法律实习日记(十一)
今天肖律师接了一个案子,长沙的王女士与在广州工作的美国人JAN结婚,婚后开始感情还好,不久就出现问题,两年后,JAN回了美国,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又在美国结婚了,也不再到中国,但JAN仍在中国的公司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王女士此时的生活也很艰难,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要求每月从JAN 的工资中分4000元。肖律师告诉她律师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求每月从JAN的工资中分的4000元恐怕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肖律师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有涉外因素,并要我多参与该案的办理。
法律实习日记(十二)
今天,蒋老师的顾问单位要求我们起草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因为其某位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近期辞职。我和师姐以前都没写过这样的东西,进过讨论和资料查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一、竞业禁止协议中的补偿款可否直接约定?禁业禁止补偿费的标准的设定方式采用自愿协商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法规规章规定。二、补偿款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给付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三、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款明显过低,是否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太低,可能会因协议显失公正而被撤销,这样对用人单位也是极为不利的。四、约定的补偿费单位没有给,离职员工是否还应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费,离职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不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法律实习日记(十三)
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最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今天就有一为女士找到律所咨询房产中介的责任问题。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很少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实习日记(十四)
今天上午到所里没事就整理近一段时间所里办理案件的卷宗,下午在所里的律师很少,大都在外面跑案子,我和内勤人员聊了一会后也早点下班了,总之今天还蛮无聊的。
法律实习日记(十五)
今天蒋老师让研究了以下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我总结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后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自己子女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3、婚前购买的期房,婚后才取得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虽然产权系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例外情况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此处还贷并不需要另一方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都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还贷所支出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没有产权的另一方都可以要回一半。4、婚前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即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情况等对房屋所做的贡献。5、婚前所有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如何分割?产权取得时间在婚后,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产权的来源、贡献情况,原使用权人会适当多分,比例在50-70%。6、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的一方购房是出于对房产共有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实习日记(十六)
今天坐张律师的车一起去法院开庭,他问我会不会开车,他累了,想让我开会,我很不好意思的告诉他我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他说做律师助理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会开车,有时间去学个驾驶。我告诉他过段时间就学,我一直想学驾驶,但心里想的是我一直没钱学,整个驾驶学下来加拿到证至少要花4000多块钱,想想在律所每月拿点微薄的收入只够吃饭,还哪里来的节约做别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是真的'苦,想想都心酸。
法律实习日记(十七)
今天又在跟其他实习律师讨论我们的生存问题,新律师往往没有经验、没有案源从而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问题。对于刚毕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学生或者转行者来说是个难题,这个难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因为确实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想走入该行业,他们不是为了律师的高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话,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暂时搁置。我周围很多同学和朋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做律师,我能理解他们。当然新律师了解这些难处后可以走曲线理想的战略,比如说先找公司做法务或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弃对律师的信念,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务经验后再投身专业律师的行列,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实习日记(十八)
今天周师姐的一个朋友到所里要求协助他办理车险理赔,师姐比较忙让我帮他查下需要哪些资料,经过上网搜索和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之后帮他解决。办理车险理赔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回执报告(准驾车型在B以上时需要提供)。2、 保险单、保险发票。3、 索赔申请书、定损单、汽车修理清单、汽车修理发票。4、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还需提供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对方车辆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 5、 如发生人伤事故,还需提病例卡、医药费发票等等。
法律实习日记(十九)
今天到所里时其他都是都不在,可能都是在外面忙案子,无聊之下就找本书看看。下午蒋老师到所里,让我送个材料给他的顾问单位去,拿到材料后发现时律师函,送到顾问的时候也四点多了,索性直接回家了,今天又比较闲,感觉收获不大,我希望我能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所里快点来多一点案子,我也能忙乎起来。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
今天我接到家里的电话,母亲告诉我堂妹要离婚,但男方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堂妹不同意返还,遂男方不同意离婚,堂妹坚持要离婚说要告上法庭。我便打了个电话给堂妹询问情况,并告诉他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堂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和酒席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半年,这彩礼铁定是不会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