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缴费标准解读

时间:2020-11-18 19:48:15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新疆社保缴费标准解读

  201X新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降低最新消息:5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自治区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视频会议,通报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于5月5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有四项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 两降五缓三免一落实 。

新疆社保缴费标准解读

  两降 即:从20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个人缴费0.5%,总费率1.5%,该政策为普惠型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能享受。

  五缓 即:2017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执行时间是两年,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

  三免 即: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一落实 即:今年还将落实去年出台的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的决定和有关政策。

  据介绍,当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关系。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等决定,与企业的缴费比例没有关系。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职工各项待遇。

  会议指出,《通知》的出台,是新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决策部署,是推动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重要举措。

  据测算,新疆实施两项降费措施后,今年新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5.8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将减收4亿元,加上去年出台的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一年为企业减负11.02亿元。预计,今年将降低企业成本20.91亿元。

  下调社保费率原因:帮助企业降成本

  降成本是20XX年中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社保负担较高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负担,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降成本的一大实招。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区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上海3月21日宣布,从20XX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广东从今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并要求从20XX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

  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此外,云南、甘肃也均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浙江杭州则决定,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福建厦门也下发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

  为切实提高20XX年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强化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的社会保险意识,夯实社保基金征缴基础,现就进一步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和公共监督。所在单位是否按照真实情况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关系到参保群众所能享受待遇的高低,请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与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了解沟通,保证单位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各申报单位要将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单位张榜公布。参保职工如发现有少报、漏报等现象,可直接向市社保局稽核科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2.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细节。此次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申报前,要先将参保信息核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全部参保,且各项险种参保人数和个人信息一致,各险种申报的缴费基数一致。医疗保险的申报和信息核对按照养老或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经办所在地办理。

  3.对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自20XX年7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该单位参保人员每个月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强制核定当月应缴费用,同时列入本年度重点实地稽核单位名单。

  之前没有看到《关于开展20XX年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参保单位,请抓紧与市、县、区社保经办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完成申报。

  附

  关于开展全市20XX年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汴社险〔201X〕1号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树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进一步夯实社保基金征缴基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20XX年将在全市集中开展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并同步进行各单位参保信息核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20XX年3至6月份组织申报。其中,市本级参保单位到开封市社保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组集中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地址:新区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七楼7083房间,联系人:陈黎明,联系电话:23388006),县区参保单位至相应社保局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组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此次缴费工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组织进行,市社保局将分批对全市参保单位专管员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审核)的范围及内容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实行单位和职工的工资全额申报,参保单位应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凡已经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其职工均要参加申报,其中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需到市医保中心单独拷取申报数据。

  1.具体申报内容。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参保职工人数、实有职工人数和五项险种参保情况及缴费费率等。

  2.具体审核内容。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公示并上报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申报的.工资收入。

  三、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相关证照。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各种报表。《开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开封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2015年工资统计报表、单位情况报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总账、明细账及2015年1月、2月、3月、1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情况说明。各参保单位的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构成、单位分户管理情况(含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人数分解情况)。

  4.其他情况。与申报审核有关的资料及说明(如近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等)。

  以上资料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填报后扫描上传,但是《核定表》(加盖公章)、《申报表》(加盖公章和职工签字)、《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和单位情况说明需同时报送A4纸标准的纸质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切实如实申报。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缴费申报审核工作,如实填报并严格按通知要求上传和提供资料。对在申报审核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故意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资料、拒绝审核的参保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要做到准确申报。20XX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征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或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3.要按照规程申报。①此次缴费工资的申报过程中,不但要对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申报审核,还需同步对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进行统一的核对和修改。如出现未全员参保和五项险种未全部参保,又无正当理由的,必须先期核对一致后再行申报。②参保单位填报的《开封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上报时只需修改分项工资一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人员有异议可填报另附的表格)。上报的书面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③参保单位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和本人工资纳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依据。参保缴费证明应包括参保险种、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

  6月份,根据市统计局核准的2015年度我市社平工资数据进行本次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的保底封顶。对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20XX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参保人员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强制核定当月应缴费用,同时列入本年度重点实地稽核单位名单,并对典型单位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XX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

  降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二、切实做好已出台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落实落地。

  三、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参保地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执行。

  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状况确定。

  批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7年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内部退养人员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精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退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减缓社会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发挥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稳定器 减震器 的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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