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0-09-05 13:44:35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淄博2017-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依据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确定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

淄博2017-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淄博2017-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今年依据省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

  《通知》中指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

  据了解,单位职工以2016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

  淄博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参保职工,在《2017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15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我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1096元,以此作为2017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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