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2-04-11 14:35:0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佛山社保缴费基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2017-201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06元,上限为16575元。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缴费基数调整为5151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091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5453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63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7年1月起执行。

  2016年佛山社保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开始下调,从原先的0.9%下调至0.5%,实施时间为一年。

  另外,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率也有所下调。具体根据工伤保险费费率三类行业不同调整:

  1、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

  2、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

  3、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

  4、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生育保险什么情况才能报销

  五种情况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多长时间内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统筹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

  佛山市的新社保政策实施

  进入新的社保年度,我市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项社保新政策正式实施,各种待遇标准也正式提升。同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升至12%。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月上调15元

  今天起,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从120元提高到135元。这将惠及31.13万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各区政府将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同时,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60周岁以上)和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参保人统一标准按月发放

  今天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享受同等缴费、同等待遇。符合领取条件资格的失业参保人员,以统一标准按月领取失业金。而在此之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该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外,还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据统计,我市共有210.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目前,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48元。

  医疗保险:“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可享受同等财政补贴。这项政策涵括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的学生,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阶段约44万人。但截至6月24日,申报人数近4000人。按人均住院补贴标准432元/年和门诊补贴标准60元/年计算,财政为此将支出补贴约200万元。

  为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天起,享受恶性肿瘤(放疗)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其待遇从受理之日起至当年度社保年度结束日止有效,报销限额标准:职工为40000元,居民为20000元。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指出,参加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独”职工生育“二孩”,按规定可以享受与生育“一孩”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但不能享受晚育假、晚育津贴等奖励性津贴。在过渡期内生育“单独二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以及各地“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怀孕但未分娩(流产)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分娩(流产)日期前未办好相关审批手续的,可于分娩(流产)后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单独二孩”准生证明办理相关的核报手续,但只给予核报其分娩(流产)住院当次的生育医疗费,其他生育医疗费不予核报。

  工伤保险:今年再次调升伤残津贴

  市人社局发布,我市今年第二次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对351名1~4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7.43元,增幅为7%。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每月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为17%,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2403.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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