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温补贴

时间:2022-06-02 05:09:0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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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温补贴2017

  炎热的天气来临了,不知道烟台的市民对高温补贴有多少的了解呢?为了您的福利,不妨看看以下的内容吧!

  

  夏季高温来临,港城开启“蒸烤模式”,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发放防暑降温费,让劳动者抵御酷暑。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俗称高温补贴,但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能否领取或者应该领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烟台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烟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广大劳动者需要注意,发放防暑降温费企业不能钻空子。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烟台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法定这些人必须发津贴

  我国的高温津贴制度于2012年6月出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6年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省。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那么,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不管你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员工统统可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温馨提示:以上补贴标准如有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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