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时间:2020-08-27 13:13:09 社保政策资讯

山东省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中,在室外工作,怎么可以没有防暑降温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山东省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东省201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防暑降温饮料 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饮料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说,2012年6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仅对防暑降温措施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技术措施规定,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有的是提供开水,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

  今天发布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另外,新办法对于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的`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清凉饮料水温应该在8℃至12℃之间,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

  去年,本市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另外,原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市安监局称,该规定现在依然有效。

  高温工作可享双份补贴

  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同,两者并不冲突,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双份补贴。防暑降温费是指各地人社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在特定月份发放一定现金,不论室内室外劳动者均享受。人社部负责人解释,两者都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用冷饮凉茶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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