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补贴

时间:2020-08-24 11:38:5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年深圳高温补贴

  如今,随着夏季高温的到来,人们对高温补贴发放也越来越关注。那么2017年深圳高温补贴又是多少呢?不妨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领取标准: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领取条件: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领取标准: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领取条件: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省人社厅强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夏季小常识:

  1、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

  3、不宜佩戴金属首饰。金属装饰品中的某些金属沾上汗水,佩戴时,所接触到的皮肤可能会出现微红或瘙痒等症状,容易引发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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