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籍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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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户籍新政策2017

  户籍制度改革是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今天小编就准备了无锡户籍新政策2017,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锡政发〔2015〕26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大力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共同繁荣,更好地推动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人口结构层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确保居民户籍迁移依规自愿。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和大市范围户口通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无锡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探索试点建制镇放开落户限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条件较好的建制镇放开落户限制,在试点建制镇对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实施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政策。根据各地承载能力,逐步增加放开落户建制镇数量。

  (五)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无锡市作为国务院《意见》中定义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根据《意见》中“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的精神,对照我市现行准入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及城镇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规定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江阴、宜兴两地应当对照无锡市区户籍准入条件,结合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资源承载能力,在购房落户面积、社保缴纳年限、合法稳定职业等条件上适当放宽,构成我市的差别化户籍准入政策体系。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六)实行城乡一体、全市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居民户口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城乡一体、全市统一的户籍迁移、准入登记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大市范围内户口通迁制度。强化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完善与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七)建立居住证制度。年满 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我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江苏省居住证,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落实居住证制发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逐步赋予持证人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对申领居住证并长期稳定居住的流动人口,根据其学历、住房、稳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分档逐步赋予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条件,逐步赋予居住证申领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融合进程。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积极解决在我市已长期居住、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八)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由市公安局、信电局牵头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强化信息的社会化采集,保证各项信息的鲜活,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实现我市全部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人口信息互联共享,为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防止出现城镇人口倒流农村现象。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流转、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实际工作中不得将户籍与“三权”捆绑挂钩。

  (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在充分考虑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社保、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双轨制”逐步并轨,统筹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分阶段实现)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到2020 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力争到 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保持在100%。

  ——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提高建设标准,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逐步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法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力争到2020年,城乡常住人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十一)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研究和完善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责任,抓紧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生态补偿的挂钩机制,形成规范、统一、合理、均衡的权责体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城市各项资源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订系列综合配套政策,分阶段逐步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全市上下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三)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和发改委、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加强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延伸阅读:无锡户籍制度改革解读

  新一轮户籍改革

  要改些什么?

  据介绍,该“意见”确定了无锡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步骤,是当前至2020年全市户改工作的总纲。也意味着无锡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总体性、规划性、纲领性户改工作意见的地级市。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部门之一,市公安局启动的重点工作将包括3个方面:

  ●优化调整户籍政策

  目前全市户籍人口有470多万人,属于国务院定义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按照要求是“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现有的落户条件主要是购买60平方米以上住房,并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金。在评估现有政策效果基础上,公安部门将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的要求。如市内不少环卫工,常年在无锡工作、生活、缴纳社保金,多年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因经济条件的原因尚不能购买60平方米以上住房,或是只能租房住,政策调整优化后,他们将有望享受到放宽落户政策。

  在去年之前,江阴、宜兴两地落户门槛高于无锡市区,去年大市范围内门槛拉平。今后,江阴、宜兴两地将结合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资源承载能力,对照市区准入条件,在购房落户面积、社保缴纳年限、合法稳定职业等条件上略作放宽,构成无锡市的差别化户籍准入政策体系。此外,市里还将选择条件较好、人口密度较低、承载能力强大的建制镇做调研,考虑放开落户限制。

  ●落实居住证制度

  目前无锡市居住证制证中心全面建设完成,全市有970多个居住证受理点,截至昨天,全市已制发江苏省居住证222余万张。在无锡居住半年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统一申领江苏省居住证,而且首次申领免费。

  对于申领居住证并长期稳定居住的流动人口,相关部门将研究根据其学历、住房、稳定工作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分档享受不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持证人子女在无锡参加中、高考的资格。同时将探索试点为居住证持有人量身打造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政策。

  目前在无锡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有两大类型,一类是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另一类是符合落户条件,但在老家享有一些优惠政策,不愿意迁户口来锡的。很多居民申请居住证主要是为了解决孩子在无锡读书的问题。目前,对于无锡市居住证和江苏省居住证如何接轨,持证人会进一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市内已酝酿好相关方案,将在近期公布实施。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由市公安局、市信电局计划牵头建设和完善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基础上,实现全市全部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人口信息互联共享。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公安局与社保部门衔接后,市民迁户口在派出所窗口就能查询到社保缴纳情况,目前公安局正在和产监部门衔接,争取年内实现房产证信息联网共享。“现在还是点对点衔接的阶段,如果将来信息库建成,就可以充分让信息多跑、让百姓少跑了。”

  新一轮户籍改革会有什么变化?

  根据“意见”,今后无锡将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统筹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力争到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保持在100%。

  ●提高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覆盖率

  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逐步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法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力争到2020年,城乡常住人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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