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2-06-29 15:59:00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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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烟台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烟台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烟台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日起,烟台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据悉,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据介绍,2017年度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了2016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请尽快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参保缴费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7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市直为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自治区岗平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自治区每年公布的自治区岗平工资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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