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时间:2020-10-26 18:39:07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2017河南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2017河南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新政】

  社保费缴纳要换地方了

  根据省政府的通告和通知,目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

  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社保费的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

  此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税部门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政策规定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缴费途径】

  可通过服务厅、网络等

  多种途径缴费

  缴费的时间已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的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

  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应向地税部门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下一步,针对社保费征缴,地税局还将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帮助缴费人了解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

  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网络申报缴费已可覆盖全省,用人单位及缴费个人可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

  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缴费,且可以在省域内通办。也就是说,我省任何企业、任何个人,可在任何地点完成缴费义务,不一定局限于企业所在地。

  【链接】

  我省五项社保基金

  去年总收入1500多亿元

  河南省人社厅上月发布的《2015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河南省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15.98亿元。

  公报还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省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362.6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44.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8.29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4.97万人,共有16.54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如此大的规模,征管部门肩负的责任显然很大。

  在我省之前,全国至少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实现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保费。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在征收面、征缴率和催缴手段等方面,具有专业化优势。

  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省政府决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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