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采暖补贴标准

时间:2022-03-14 10:45:13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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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暖补贴标准2022

  供暖补贴是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如下为2022新疆采暖补贴标准,欢迎阅读!

  新疆采暖补贴标准 篇1

  为适应新的形势,缓解部分单位资金(经费)困难,合理分担磺用,现对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问题重新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是居住有暖气设备的国家干部、职工(舍离退休)住房的冬季取暖费,在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以内(夫妇双方就高不就低)采取夫妇双方单位共同承担,各负担一半的办法。

  二、有供暖设备向外单位供暖的单位,按新价重字(1996)2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取暖费。

  三、在取暖费结算时,应按新财练寄[(1997)8号文件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企业使用单位往来结算收款收椐向对方单位收取取暖。

  四、夫妇双方单位同属特困企业的(领有劳动永门颁发的特困证),双方各负担一半。如果提供住房的单位不属于特困企业而另一方单位系特因企业,由提供住房的单位全额承担。如果提供住房的单位是特困企业的,仍执行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

  五、夫妇双方单位均未提供住房,职工自购商品房的、经批准在外租用房屋(含租用私房、商品房、公房)和居住搬迁楼等职工取暖费的报销按第一款规定办理。如果一方或双方单位均属特困企业,职工取暖费的报销按第四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六、已参加工作与父母同住的子女的单位不分担此项费用。

  七、夫妇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或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户口不在乌市),由对方单位全部负担;丧偶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夫妇一方原在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分有住房,又调到外地工作的,其冬季取暖费由对方单位全部报销。

  八、一方是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员工、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的,由其个人或企业负担取暖费的一半,如属夫妇双方同在以上企业工作的,取暖费原则上由其企业全部负担。

  九、夫妇双方中一方无正式职业、无固定收入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或长年多病丧失劳动力的,均由对方单位全额负担。

  十、退休后户口迁至外地的职工,按当地的取暖费标准由其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十一、适用范围: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在乌市的中央驻疆单位、兵团单位和乌鲁木齐市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十二、本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财文字(1996)72号文件同时废止。新财文字(1996)72号文件下发以来,单位未执行此文件规定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此文件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关于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乌鲁木齐备单位、兵团计财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1997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自治区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文字[1997]262号)。现根据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从1999年10月起,执行新财文字[1997]262号(以下简称262号)文件的范围扩大到军队驻乌各单位、武警驻乌各单位及各地州市驻乌单位。

  二、夫妇中一方在乌市附近县市工作(如昌吉、米泉等地),并居住乌市区内的或一方退休后从自治区境内、境外返乌定居的,均将当地发给的取暖性质的补贴交给对方单位,差额部分由对方单位全额承担。

  三、离异单身职工取暖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承担,下岗职工(再就业前)取暖费仍由其所在单位负担,停薪留职的人员和辞职人员取暖费均由个人承担。

  四、破产企业职工取暖费报销同特困企业对待。破产的.私人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执行本款规定。

  五、遗属为无固定收入或所在单位系破产企业、特困企业的,取暖费原则上由原配偶单位承担。遗属所在单位系连续两年亏损企业的,原配偶单位可酌情承担。

  六、夫妇中一方为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另一方为无固定收入者,双方取暖费由残疾人所属单位全额承担。

  七、执行262号文件第十款规定,退休后,夫妇双方户口均迁至外地的(原地有住房的),取暖费仍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一半;迁走一方的,取暖费亦由双方单位各负一半。

  八、夫妇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并在外地服役的,取暖费由对方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九、在外地工作的,不论户口是否迁至外地,均执行262号文件第七款的有关规定。

  十、262号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室外采暖及热力管道在施工时应注意事项:

  (1)蒸汽干管应为顺坡敷设,坡度不小于3‰热水供水管为逆坡敷设,坡度2‰~3‰热水回水管和凝结水管均为顺坡敷设,坡度分别为3‰和5‰。

  (2)管道焊缝不得在支架处,也不适宜在两支架中间部位,焊缝最佳位置宜在两支架间距的1/5处,焊接前应清理管内杂物与泥沙。

  (3)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时长短臂上均应设置活动支架,同时有与直管段一致的坡度和坡向。

  (4)采用滑动支架时、为了保证管道膨胀后,使滑托的中心与支架面中心重合,安装时需将滑托向与膨胀方向相反方向移动50后与管道焊接,避免滑托在管道膨胀时掉下支架口当支座完全掉下并被支架卡住时。滑动支架则无法工作,严重者可使管道受力变形。

  新疆采暖补贴标准 篇2

  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方案》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为:

  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我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xx元)。

  《方案》规定,根据辽政办发〔20xx〕129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科级和科级以下85㎡。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

  仍按26元/平方米缴纳采暖费

  《方案》明确提出,采暖费补贴发放后,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如弄虚作假、未按照上述标准缴费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

  此外,《方案》规定,职工的职务(职称)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称)。

  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照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所得采暖费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采暖费补贴发放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职工采暖费按照原渠道列支。

  采暖费补贴发放后,遇职工调入、调出时,按照调入、调出当年标准计算;遇职工职务、职称变化,按照变化后标准当年进行调整;遇采暖费价格变化时当年进行调整。

  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据了解,采暖费补贴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支付,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有关部门要对各单位计发职工采暖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发放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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