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影响「解读」

时间:2020-11-23 14:49:35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影响「解读」

  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YJBYS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1. 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规模的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在5%左右,即按营业收入额的5%计税,而调整之后的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增值税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缴纳增值税,据此,税改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加重了大中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即由原先的5%税率增加为6%的税率),与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是相悖的。

  (二)、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工人成本较高,而该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三)、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实际上经过的环节远低于制造业等行业,基本不存在外包和重复纳税的问题,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的问题,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本身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因此税率的提升将直接导致该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

  我们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分析,我们组认为:

  (一)、对非生产型服务性行业领域,取消小额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区分对待,对领域企业统一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

  ( 二)、对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进项抵扣项目进行扩展,或给予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该类企业的税基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业税有税制简单,征收成本较低的优点。但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按规定的税率计税,对于企业购进已纳营业税项目所承担的营业税则不予扣除。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度,对提供劳务要征收营业税,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要从事应征营业税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过紧已纳增值税项目所承担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扣除,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达到17%。由此发生的重复征税将导致更大的税收负担和扭曲影响。鉴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是增值税的重要性质,所以上海市将作为试点,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

  (一)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的现状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蓄力将货物或旅客送往目的地的业务,具体包括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包括客运运政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及向客户收取的各项交通建设基金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现行税率为 3%,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营业额=全程运费-支付给其他单位运费

  (二)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1)是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作为营业税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在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燃料时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纳入改革试点后,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所以对交通运输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是一项减负措施。

  下面我举例来说明:

  一些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购置交通设备和加油时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能省下不少税费。如某交通运输企业一年的运费收入为500万元,当年用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的费用为200万元。原来缴的是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3%。

  如果对其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应纳税额=500万元×3%=15万元。

  如果改为增值税,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率为11%

  销项税额=500万元÷(1+11%)×11%=49.55万元,

  进项税额=200万元÷(1+17%)×17%=39.78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9.55万元―39.78万元=9.77万元,由此可见税负较原先减少5.23万元。

  2)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营业税则是地方税,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营业税基本上都占地方税收的四成以上。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但长远来看,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彻底转变,粗略讲也会让地方政府失去原本可以收到的营业税的大头,差不多达到75%,这部分转移到了中央政府国库之中,仅有25%以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留在地方国库中。这显然是一些地方政

  3.营改增对租赁业的影响

  (一)、缴纳营业税情况下

  1、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以上政策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5%。

  2、承租人

  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开具服务业发票,承租人缴纳租金中包含的利息部分记入承租人的财务费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

  1、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即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款第四点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按收取的租金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后税负率最高限额为3%,较营业税税负率5%降低2%。

  2、承租人

  承租人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则可以对融资租赁公司分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 、营该增后对租租赁业的影响

  税改前,由于租赁行业缴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规模。

  税改后,因为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很多,可以预见,随着税改的实施,上海的融资租赁业会获得跨越式发展,这对其他地区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的纳税人而言,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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