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痛经假”国家早有规定

时间:2022-03-11 15:44:11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广东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痛经假”国家早有规定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痛经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广东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痛经假”国家早有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东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痛经假”国家早有规定

  广东: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广东的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了!日前,广东省法制办官网挂出一份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规定女性职工可以凭医疗机构证明在经期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对于此消息,大部分女工都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一些女工对是否会休“痛经假”很纠结。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医院开具痛经证明其实并没什么门槛,患者要求开具证明一般都可以开。

  持医院证明 女职工每月可休一天“痛经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提出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持医生证明可在其经期给予1天带薪休息,据了解,该办法是为了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办法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的保护,适用于广东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引起强烈关注的是送审稿第六条:“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新规很美好 休与不休却很纠结

  中山是珠三角的制造业重镇,电子、制衣等工厂中,男、女工人数比例倒挂,呈现女工高密度聚集作业的情况。有统计显示,整个珠三角地区产业工人近60%都是女工。

  据记者了解,确实有部分女工深受“月经期”无法休息之苦。中山某工业区的一位普通女工称,她所在的生产线上共有50人,只有1个离岗证,并限制上厕所次数,“大家只能减少喝水,避免上厕所。”

  还有女工表示,即使痛经也仍然站立作业,还要上夜班,导致痛经更严重了,要请假要去医院开病历单,不仅麻烦而且医院要是开药的话还得花钱,同时一天的工资和全勤奖也都没有了。

  广东拟出台新规给女职工放“痛经假”的消息引起女性职工热烈讨论,“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肯定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十分支持。”一家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刘小姐认为,这项规定维护了女性的权益,能让更多女性名正言顺地在那痛苦的几天稍微喘口气。

  但也有女工对于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表示担忧,“如果不是痛得实在忍受不了,一般都不会请假的;如果实在坚持不了,在此之前也是可以跟公司请假的。问题是即使休息了一天,工作也不会减少,上班后还是要把之前的工作补上,工作量反而会增加。”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梁小姐表示。

  开证明无门槛 企业一般给放“痛经假”

  该规定对女性职工休“痛经假”权益的保障也提供了维权渠道: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的执行中也会面临一些难题,根据规定,女性职工必须持有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向单位请休“痛经假”,该证明有效期为半年。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痛经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其中生理性痛经占60%~70%,但仪器无法监测生理性痛经的情况,只能通过病人的描述以及脸色发白、心跳、脉搏等进行判断。不少接受采访的医生表示,目前只能通过观察来给患者开具痛经证明,但是这样的判断其实并不算太准确,不过如果一般患者的症状比较明显,医院方面都会给开具证明的,目前到医院开具痛经证明的患者并不多。

  中山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胡先生向记者表示,在该规定出台之前,只要员工因痛经请假,企业一般都会批准,如今出台新规后,企业也会按规定执行。但是胡先生同时认为,以前都是靠大家自觉,如今有规定后反而有点强制意味,而且职工可能也会以此为借口进行休假,这对企业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痛经假”早有规定

  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由于女性的隐私问题,经期的法定假很少有企业真正实施。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

  律师:“痛经假”国家早有规定

  掌上律师“东方法信”会员律师林宏芳表示,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由于女性的隐私问题,经期的法定假很少有企业真正实施。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从2009年起,湖北、安徽、山西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痛经女性可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对广东地区广大女性来说是一个大大的福音。”

  新闻报道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报道,日前广东省计划为女职工放“痛经假”,有证明可以带薪休假一天。但是这项规定也同时引发了舆论对“痛经假”落地执行难的担忧。尽管如此,媒体还认为,这项举措给已经遗忘这项权利的女职工和单位再次提了个醒。

  实际上,针对女性生理期特殊保护的“暖规定”,早在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当中就已经做了规定,这个规定是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对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以明确。“痛经假”的提法也不仅限于广东,类似的表述在山西、安徽、浙江等地的相关条例或保护办法中都有涉及。

  法规草案

  2009年10月,据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对实施超过20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

  各地规定

  上海

  1987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公假一天。

  1990年起“月经假”已写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安徽

  2016年2月,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

  2020年12月,《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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