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经开区工伤生育费率双双降低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及省人社厅、财政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工伤、生育保险将统一下调缴费比例,调整以后,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5〕9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调整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德人社〔2015〕9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
此次我区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一年可减轻全区企业缴费额200余万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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