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2020-09-03 15:05:4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东阳工伤保险费率2017

  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下面一起看看 东2017年东阳工伤保险费率吧!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东人社〔2017〕41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一至八类行业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办法。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比例)实行费率上下浮动。

  1.一类行业。分为二个档次,支缴比例不满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满120%(含)以上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

  2.二类至八类行业。每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支缴比例不满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支缴比例满80%(含)以上不满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满120%(含)以上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

  3.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后初次缴费费率,按浙人社发〔2015〕9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二、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社保缴费年度每年浮动一次,具体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9日

  什么是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三、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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