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关内容

时间:2021-11-27 17:18:3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关内容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多多少少对一些保险知识有所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

  计算公式为: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01

  44岁

  220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0岁

  56

  49岁

  199

  60岁

  139



  50岁

  195

  61岁

  132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

  (1)全国劳动模范;

  (2)二次以上省劳模;

  (3)一次省劳模;

  (4)独生子女;

  (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

  (6)高海拔地区职工;

  (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

  (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

  (9)高级专家;

  (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第一步:指数计算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01

  44岁

  220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0岁

  56

  49岁

  199

  60岁

  139



  50岁

  195

  61岁

  132



  第二步: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

  =1318.83×20%=263.76元

  新办法:=(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41338.47÷120=344.48元

  新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41388.47÷139=297.40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业系数为1.4%)

  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发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综合性补贴(老办法用)、调节金(新办法用)

  老办法:综合性补贴=综合性补贴基数(我局为66元)×(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办法: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为50%)=70×50%=35元

  第三步:在过渡期间,按新、老办法对比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增发养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该职工最终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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